摘要
在经济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价值及主权属性日益显现。近年来,世界掀起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浪潮,欧美借助立法优势,试图主导构建符合其利益的国际规则。近日,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审议通过,RCEP的正式生效及我国申请加入CPTPP,标志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迈向了新的阶段,同时提出下一阶段在全球数据治理体系中我国个人信息跨境的司法保护问题。现阶段,我国存在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法律规则冲突、信息分类不合理及缺乏保护手段等问题。在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尽早确立个人信息跨境的司法保护原则、明确信息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和扩充司法保护路径,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跨境数据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