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通过研究邻接权的理论基础和探寻其历史来由,找到邻接权制度的最初功能定位,并结合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对邻接权制度变革的需求,重新定位邻接权制度的功能,将邻接权制度功能重新定位在保护非独创性产品成果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将投入技术、劳动、资金等的实质性投资者作为邻接权权利主体的判断标准,将客体的非创作性投入、邻接权客体的非独创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关信息或与作品相近信息的相关性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