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无论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还是发生在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的行政争议,抑或是谋财害命、烧杀淫掠的犯罪行为,都是对文明社会所珍视的自由、秩序、正义的严重破坏。传媒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望者自然不会对这些现象无动于衷,传媒作为公民传播信息、表达观点、交流思想的载体,对这些社会矛盾的关注、挖掘其终极目的在于查清事实、激浊扬清、弘扬正义。然而传媒毕竟不是专门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纠纷的机关,其与专门的、意在惩恶扬善的司法机关无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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