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威慑是国际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命题,有关核威慑的国际法讨论主要立足于价值评判与制度性的回应与完善。核威慑理论的本质并非核武器的使用,而是要发挥核威慑的预防性吓阻功能,从而服务于有核国家的战略目标及国家利益。在国际法视角下,核威慑理论及其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应当一分为二地加以看待。核威慑在国际法上的积极评价主要包括核威慑在客观上有利于国际和平,对本国安全与发展有积极保障作用;消极评价则是核威慑政策的适用缺乏足够的国际法理依据的支持,核威慑作为国家战略博弈手段的可行性的实证缺失,以及核威慑政策运作不当可引发严重后果。为了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核威慑加以制度完善,有核国家应自觉肩负起国际法律与道德责任,同时联合国的制度规范职能需要更加完善,对核威慑的适用加以明确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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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