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实中的教育纠纷大多可以归结为当事人对教育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除、责任承担等发生的争议,但当前我国《合同法》、《教育法》都没有对教育合同做出规定。我国应尽快完善教育合同规则,以规范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预防教育纠纷的发生,并完善解决教育纠纷的司法程序与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