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同日施行的《实施条例》中,都单独设一章"特别纳税调整",在基本法律层面上,全面而系统地设立了关于我国反避税管理制度。但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条款中引入的"合理商业目的"却逐渐地成为了我国反避税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对于这种缺少上位观念的避税行为的界定也是存在不足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反思。除此之外,当前我国在税务人才队伍建设上关于税务人才的成长环境、人才质量和人才培训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恰当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的反避税事业提供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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