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排污权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与前提,我国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遵循公平与高效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按需分配、地区人口、同比削减法、经济总量法、排污绩效法、历史排污量法、层析分析法、环境容量法等不同模式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研究,不同区域应选择适合本区域的分配模式。海南省排污权初始分配主要采用经济总量、排污绩效、地区人口和综合分配模式研究。海南省18个市县COD排污权初始分配采用综合分配模式更为合理,建议海南省在进行排污权交易过程,采用综合分配模是进行各市县的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额,保证海南省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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