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主法治的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要求直接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听证制度的产生不禁体现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且已经成为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中的听证制度,虽然较之行政处罚中的有所改进,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应该扩大听证的范围,使听证形式多样化、限制听证的期限、建立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制度。这样不断的发展完善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才能更加适合我国现代化法制的发展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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