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从1987年11月3日起,香港中国旅行社开始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当年11月20日起,对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乘船直接到达沿海地方口岸的台湾同胞,由边防部门签发《旅行证明》。对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凡能确认其台湾同胞身份并持有返回香港或国外的有效证件者,即可签发《旅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