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发改规〔2022〕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45号令)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