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始终未有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直接针对性的进一步解释,致使实践中存在着不少分歧和似是而非的理解。因此,欲使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真正发挥实际功效,而不是"孤立无援",需要在理论阐释方面强化该标准的理解。本文尝试将证明标准问题纳入民事一体化的思考体系,探索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相关的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之间所应有的一体化融贯逻辑,以期为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实践操作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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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私立华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