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仲裁是环境纠纷ADR的救济途径之一。国际环境仲裁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仲裁与司法互动模式、环境行政仲裁模式、民间仲裁模式和独立仲裁法院模式。环境仲裁的本质在于"正确、妥当、圆满"地解决环境纠纷,确定当事人环境权益的界限。建立象限坐标轴后,环境仲裁可在内涵逻辑上进一步划分为家长式、评断式、交涉式和治愈式。有必要以包容的心态、差异的视角,探求缓解多元化社会症候下,内嵌于现代社会结构之中的利益分歧与冲突的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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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