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农村金融工作的全过程,依靠农村金融的蓬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相较于城市,农村的绿色金融起步晚。尽管农村绿色金融的框架已基本搭建,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空白或无序的状态。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立法无法发挥导向作用、政策未紧密结合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监督机制缺失、配套机制不健全。在此背景下,我们应以建立农村绿色金融法律规范体系为切入点,用政策将绿色金融与乡村金融紧密融合,辅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与完备的服务配套设施,最大程度上实现绿色金融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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