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林业的发展过程中,要是想要得到更好的平衡林业和社会公益职能、私人生产利益的关系,一定要对利益进行诱导,而不是对利益进行限制,以从根本上实现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最终目的,能够使林业培育机构在社会上获得平均的利益。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先解决经营林业的激励机制和动机的问题,这样才能和保护林业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

  • 单位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东岔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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