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惠州市流浪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风险评估及相关影响因素。方法选取2016年1月-2019年9月被送到惠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的流浪精神病患者654例,评估其数量、来源、病情、住院时长、出院等情况,对患者基本情况、疾病分布、肇事情况、合并躯体疾病状况以及治疗状况进行调查,并于患者入院时及入院后第4和第8周末采用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外显攻击行为量表(MOAS)及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表评估精神症状及安全风险。结果患者PANSS评分总分刚入院时的得分为68.03±10.24;入院4周后的得分为45.23±12.96;入院8周后的得分为36.58±15.28。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患者PANSS评分总分在4周末的得分显著低于刚入院时的评分;在8周末的得分显著低于入院时及4周末的评分(F=185.29; P<0.001);患者MOAS评分总分刚入院时的得分为11.9±8.39;入院4周后的得分为2.1±5.3;入院8周后的得分为1.3±3.8。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患者MOAS评分总分在4周末的得分显著低于刚入院时的评分;在8周末的得分显著低于入院时及4周末的评分(F=102.39; P<0.001);患者安全风险评估总分刚入院时的得分为68.56±14.42;入院4周后的得分为44.29±16.39;入院8周后的得分为36.84±16.06。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患者安全风险评估总分在4周末的得分显著低于刚入院时的评分;在8周末的得分显著低于入院时及4周末的评分(F=163.35; P<0.001)。结论精神药物的规范治疗可以减少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风险。

  • 单位
    惠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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