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某参保人员2015年8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直在异地参保,异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因为当时户籍在我地,所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回我地续保,延缴了3年;其间,他的户口又迁到其他地方去了。那么,第一,在户籍迁走后我地继续允许其延续缴费是否错误?能否清退?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在我地延续缴费吗?第二,他应在何地续保更为恰当?后延人员如果在后延期间户口迁走了,社保关系是不是也得跟着户籍所在地走?浙江读者方女士方女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