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一、国内动态(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7月1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