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项目类别划分不明确,对健身指导及理论研究带来了不便,研究试图通过对项目分类从理论上探索其必要性,得出结论:(1)以《中图法》和健身目的为依据分类,可使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名称更具体,解决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界定不清问题;(2)建议在职业工种中增加体能类和运动康复类项目,以充实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现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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