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唐朝起,先编《实录》再编《国史》成为惯例。宋朝史书编写延续了《实录》《国史》《会要》的顺序。作为以本朝历史为主要记录对象的史书,尽管三者的记载内容与目的各有不同,但在史料来源上有很深的延续性。宋朝国史的史料来源有二:一是包括《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等在内的官方史书,二是以君王诏令圣语、大臣谏疏、官员墓志行状及地方志等为主的官方档案文献。宋代的国史修撰在南渡前后略有不同,但已基本形成先订立纲目,再按照主体思想分类定性,然后交付不同史官编录,最后由皇帝审阅的编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