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19]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各地应于2019年4月22日前完成为符合条件家庭悬挂光荣牌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