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平台经济的交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下的劳动群体日益壮大。实证研究表明,当前新业态劳动关系因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认定标准和民法上雇佣关系的特征而游离于现有的传统法律体系。再加上政府劳动监察与市场监管缺位、用人单位合规审查与自我监管不足等因素,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权责任划分不明确。建议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推动新业态劳动立法,促进政府积极履行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社会综合保障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