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民规发〔2023〕4号各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现将《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2023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的实施意见(试行)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最好环境。为进一步推进孤弃儿童回归家庭,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