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郑玄对于《周礼·大宰》“九贡”的注与郑众(郑司农)展现出很大的不同,其通过注“九贡”对朝贡体系进行了独特的阐释。郑玄的阐释主要有两个特点:其一,严格区分“岁之常贡”和“因朝而贡”;其二,以《尚书·禹贡》解“九贡”。后世多有以考证、训诂批评郑玄“九贡”之注者,实是不理解郑玄阐释之整体性。然郑玄解“九贡”亦存在不足,由于过于追求理论的圆满性,郑玄的阐释似有“文本主义”的倾向,从而导致其阐释不具有实践性。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