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概念一经提出,即被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和重要投资机构迅速接受。ESG与现代公司法的演进方向具有一致性,皆在追求可持续发展之目标,其将在“有限责任”与“两权分离”之后,成为促进公司永续发展的新制度工具。究其原因,随着现代公司制度与实践的日益发达,现代公司本质正在向“公司公民”跃迁,而ESG实践正在有力回应和支持着这种变化。ESG抓住了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不仅对传统的公司目的、信义义务提出了新要求,而且为公司治理质量提升指引了前进方向。基于此,现代公司法应当对ESG的制度化作出能动回应。我们应当藉由公司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为ESG实现提供方向指引,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应法律规范的建构,循序渐进地推动ESG与公司经济发展相得益彰。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