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9月16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23年8月18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聘任和管理,保障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和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