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是为数极少的不承认家庭学校合法地位的西方国家之一。德国的义务教育实为权利义务复合体,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学校接受教育。如非特例情况,在德国实行家庭学校教育构成违法。虽然如此,德国自20世纪末以来还是形成了一波家庭学校运动,动因可分为宗教动因和替代式教育动因两类。囿于家庭学校不具合法地位,选择家庭学校教育的德国家长不得不采取各种策略应对司法困境。德国对于家庭学校的低容忍度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原因,从长期看,家庭学校合法化在德国应是大势所趋,但是鉴于历史和文化原因,实现的过程必然是漫长的。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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