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为解决农户和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但调研发现该项贷款在实践中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障碍,需各方共同解决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确定在全国5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对试点地区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支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农房抵押贷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