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202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特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厦门市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支持厦门当好改革开放先锋,进一步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现决定如下:一、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