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的最重要的实质条件之一。而创造性判断中,对比文件则是最基础性的证据,因此,其作为创造性判断的起点,应当具备适格性。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采用"三步法"来判断发明的创造性,其第一步则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即选取适格的对比文件。只有当对比文件具备适格性时,才能够保证创造性评价中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降低人为主观不确定因素,进而有效平衡申请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