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分析视角看,公共治理在保障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经济效率的基础上,还要对公共服务设置底线,由政府免费提供底线公共服务,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均等地享受基本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当前,我国在财政上已经具备了实施底线公共服务的稳定资金来源。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要对各自提供的公共服务设立底线,并强化政府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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