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医共体的建设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办法第二十五条指出:加强医联体内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在医联体内推进长期处方、延伸处方,逐步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同质化药学服务[1]。目前,县域医共体管理模式迥异,同质化药事管理尚有一定难度,医共体内的药学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导致药学服务水平也存在不均衡的状况。因此,亟需适用于县域医共体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的规范来促进县域医共体药学学科的发展,让基层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药学服务。

  • 单位
    兴县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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