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 ,法治必是良法之治。在这个意义上 ,法治即德治。但我们却往往在不同于“法治”的意义上使用“德治”一词 ,这就引出了如何确定它们的边界问题。当前理论争论和道德实践中的种种问题都与两者的边界不清有关。法治和德治的边界体现为三个方面 :法治和德治都是人治 ,但法治是众人之治 ,德治则是精英之治 ;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方略 ,但法治是程序之治 ,德治是人情之治 ;法治和德治既治民又治官 ,但法治重在治官 ,德治重在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