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其昌草书之所以被晚明以降广泛接受,既有后世在追加阐释中的“附益”因素,更得益于董氏对自我草书形象及审美范式的有意建构及经营。其通过超越式临古的取法模式,在笔法上占据话语权且彰显正统形象,于墨法上调和“淡”“神”之抵牾,并借鉴绘画墨法以丰富草书的表现力。同时,输出“古淡”“萧散”的草书审美标准与风貌,并运用规避“信笔”及减少“狂草”创作等方式,以扬长补短建构自身的草书审美范式及其合法性与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