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厅发[2021]12号2021年6月2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69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促进赣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精神,结合南昌产业园(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产业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定南工业园区)、吉安产业园(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