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裁判规则】股东责任有限是现代公司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刺破公司的面纱,揭开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责任屏障,由股东直接对公司承担责任。文章以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中股东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和要件,同时建议严格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完善相关立法。

  • 单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