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8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请相关组织单位研提意见,于2019年8月19日前反馈。这意味着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将有法可依,机动车生产者的责任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也将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