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见死不救”作为目前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焦点,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尚存在入刑惩罚和道德批判争议。然而,从生命权的角度来看,施救与不救却是对生命态度的一种折射。生命权不仅是个体享有不受干预且自由处分的权利,还是个体在面临重大威胁时获得救助的合理正当权利。因此,生命价值向权利转化,并促使权利法律化,是社会安全得以最大化的重要保证。在“见死不救”现象频繁发生的今天,本文基于生命权视角并结合相关案例,探究“见死不救”入刑的困境、可行性与必要性,同时还提出了推动“见死不救”行为法案确立和完善的建议。

  • 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