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环境信息权是指公众依法享有的收集、知悉、传播、享益相关环境信息,监督涉及环境信息的违法行为,并在其环境信息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能获得相应救济的权利。公众环境信息权是作为第三代人权的环境权与作为第四代人权的信息权叠加糅合而成的复合型人权,该复合型人权具有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相汇集的数字化、公法规制与私法规制相统一的自主化、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相融合的集合化等叠代性特征。该叠代性特征不仅是理解、助推与开启形成环境信息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关键钥匙,也影响着公众环境信息权的保护策略,要求公众环境信息权的保护策略应当具有数字思维引领下的多元性特质、自主思维引领下的体系性特质以及集合思维引领下的互构性特质。基于此,为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有效保护,需要塑造尊重复合型人权价值的伦理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的环境信息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以公众服务为本位的"环境数据信息云"智能平台以及健全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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