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论体系就是犯罪成立要件的体系,这种体系必须加以完美地、毫无矛盾地充分地区分,使得所有具体部分均能被排列到正确的位置。这种体系化的功能在于为了保持评价观点的统一,在于提供一套精确的定罪量刑的工具,就犯罪事实的形态、特殊情况以及行为人个人的特殊情况所能设计出来决定一个行为现象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