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提出商谈伦理学是战后西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展的重要转折。它一方面摆脱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道德理论的历史主义理解,另一方面也超越了二战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人道主义阐释。本质上,它是以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为理论为核心而建构的规范伦理学,是一种基于交往理性的社会伦理原则。这种伦理思想试图将生活世界的合理结构奠基于交往主体及其交往理性之上,主张以普遍化原则和商谈原则来规范人的行为,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实践的准则,从而形成一套反权威的、平等互尊的社会秩序。通过对哈贝马斯的思想发展历程及其具体路径的梳理,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一条在现代性的哲学语境中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规范性路径及其历史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