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2016年6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县法院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县法院在查封案涉房产前,向丙登记中心查询案涉房产是否被查封、抵押。丙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1号查询告知)显示案涉房产均未被查封、抵押。县法院遂于当日查封了案涉房产,并于2018年3月对案涉房产进行网拍。9月,案外人丁公司以县法院重复查封、无权拍卖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案涉房产已被某市中级法院查封及丙登记中心出具的显示市中级法院为首次查封法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书》。县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