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日益频繁,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应地方政府的要求,大多项目均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而项目公司前期的开发资金一般不足以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工程款,所以在实务操作中普遍存在关联方无偿融通资金的现象。本文就房地产关联企业之间无偿融通资金涉及到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为房地产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业务提供借鉴。

  • 单位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