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未将被告人品格证据列为证据的法定形式,但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品格证据案件数量增多、涉罪名多种、司法态度不一致以及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为解决被告人品格证据“无名有实”尴尬处境,规范品格证据适用,本文通过对53份样本数据的分析,论证建立品格证据规则的现实必要性,防止其被滥用的风险,同时参考借鉴域外品格证据理论及经验,充分吸收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品格证据规则,以期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更好地促进程序正义,实现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