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招侵害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存在权利滥用说、社会相当性说、原因中的违法行为说等不同主张。除了防卫挑拨本身是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因此不具有防卫意图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之外,其他一般自招侵害的场合均应承认有成立正当防卫的余地。承认自招防卫不仅契合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彰显人权保障的刑法品格,而且也没有超出正当防卫基本构成要件射程,根本上有助于实现案件实质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