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许可法从行政许可的类型区分不同的审查程度和审查形式,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关于审查程度的模糊的法律规定与确定的司法实践中的差异还是会带来较多困惑。本文借助诉讼中证据规则的中关于证明力规定来探讨审查程度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