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抵销问题,笔者认为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先就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业务进行梳理,然后就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事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一方面有违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原则,另一方面有违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的立法精神,有关账务处理事项尚待进一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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