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法理念是金融法的应然规定性和思想灵魂。现代金融体系视野下的金融法理念包括社会本位、契约治理、包容审慎三重向度。其要求金融法在健全高度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上,采取“内生与外生相结合,以内生为主”的发展模式;在健全高度适应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上,遵循“诱致与强制相结合,以诱致为主”的变迁路径;在健全高度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上,选择“市场和政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的行进道路。我国金融法的制度表达理应信守上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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