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现象本身起源于美国,本文论述的是由"媒介审判"而产生的另外一种司法误判现象——"错误免罪",它同样会给美国刑事司法体系打上"耻辱"的烙印。错误免罪是一种与错误定罪并行的司法新理论,它不仅从本质上损害美国整个刑事司法体系,而且还会让陪审团个人违背其作为司法活动参与人员应当履行的基本公民义务,最重要的是它还会严重损害《宪法第六修正案》下被告应当获得的宪法性的辩护权和公正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