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常工作发现,现行标准、规范在总铬、铬(Ⅵ)水质样品的采集、保存和监测环节存在不一致或不科学的问题。建议总铬、铬(Ⅵ)水质样品均采用非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和保存容器;1 000mL总铬样品中添加入10mL硝酸进行保存;鉴于铬(Ⅵ)样品的复杂性,其保存条件及保存期建议重新研究确定;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配套检测方法的规定不宜过于死板;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检测总铬和铬(Ⅵ)时,针对浊度、还原性物质、氧化性物质等干扰物的预处理需进一步完善。建议水质现行标准、规范在颁布实施后,长期公开征求修改建议并作相应修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