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我入职某公司时,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中一个特别条款: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2年,以后依次类推。在2年期的合同到期后,我继续工作了5个月,因要求涨工资未果,我随即辞职。我认为我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5个月,而公司未跟我续签合同,故应支付给5个月二倍工资的差额,公司则以有"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约定为由予以拒绝。